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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新发布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

2021-06-10 来源:湘西州凤凰县
【字体:


FHDR—2021—02001






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

凤发改字2021249



关于重新发布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

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


县环境卫生管理局:

根据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为保持文件的延续性及政策的稳定性,对照原凤凰县物价局《关于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》(凤价字〔20096号)文件的精神,重新公布,希遵照执行。

一、征收范围:县城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部队、社会团体、个体经营者、城区居民(含暂住人口)以及参与营运的社会车辆等,均应按本文规定的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。

二、征收标准: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附后。

三、征收方式: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,其它则由你局负责征收。

四、减免对象:对烈属、五保户、孤寡老人、低保户凭有效证件,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。

五、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定价的重要经营服务收费,你局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,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,顺利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,同时并将本通知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制作公示牌,悬挂在收费醒目位置,自觉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社会的监督。

附表:《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》



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

2021610





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1610日印发



凤凰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


序号

收费项目及对象

计费单位

收费标准

1

城区居民、暂住人口

//

5

2

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

//

2

3

生产企业

/

20

4

各类经营场所



1

饮食业

//

1.5

2

服务及娱乐业

//

1.2

3

旅馆业

//

2

4

超市、其他门面

//

0.8

5

早市、夜市、大排档摊点

//

2

6

其他摊点

//

20

7

屠宰场

/

0.3

8

农贸市场

//

1

9

其他市场

//

0.5

10

旅游景点(按购票人次)

/人次

0.05

5

医院

//

5

6

银行、邮电营业场所、车站、停车场

//

0.6

7

装饰、装修业

//

3

8

营动车辆



1

大、中、小客货车辆(含农用车辆)

//

15

2

出租车

//

100

3

拖拉机

//

10

说明:临街各类经营门面不足15㎡的,饮食、娱乐服务业按20//月收取;其他门面不足15㎡均按15//月收取。

7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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